孩子监护人的顺序
孩子监护人的顺序
孩子监护人的顺序如下:
1.父母;
2.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3.兄、姐;
4.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(于2021年1月1日实施)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
1.配偶;
2.父母、子女;
3.其他近亲属;
4.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
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,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。
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。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。
二、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么
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,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行为的,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,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,撤销其监护人资格,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,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:
(一)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;
(二)怠于履行监护职责,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,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;
(三)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。
三、法定监护人义务
法定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。找法网提醒您,在实施义务教育中,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,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:
1.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;
2.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,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;
3.应按规定,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;(生活确实困难,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)。
4.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,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,使孩子能健康成长。